受赠房屋不办理登记会有什么风险?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5:09) 点击:172 |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赠予方式使房屋原属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的90天之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去申请转移登记。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在签订了房屋赠予合同,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赠予行为属于未完成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如果赠与人反悔的话,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受赠人在受赠房屋时最好去房地产行政部门去申请转移登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指出,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 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 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 ,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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