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邓延锋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同一合同中违约金与赔偿金可否同时适用?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5:10)    点击:192

  

  合同双方约定:“如一方违约,除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外,还要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这种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因为该约定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一般情况下不可并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故,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邓延锋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邓延锋律师,邓延锋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邓延锋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邓延锋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衡阳律师 | 衡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邓延锋律师主页,您是第2048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