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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7-30 16:06)    点击:251

婚约财产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目前,起诉至法院的婚约财物纠纷案件诉讼主体比较混乱,有的以谁赠与谁为原告,有的是以婚约双方,对此,应予统一。

  婚约财物的给付是按照当地风俗而为的一种行为,无论是双方父母,亦或媒人的参与,均为一种形式,是一种婚约财物赠与的中间人,是代理一方的行为。是基于婚约双方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行为,即为表见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系婚约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也包括婚约双方亲属以该方所为的赠与行为,对方亲属以婚约名义所接受的行为。据此,婚约财物纠纷案件应以婚约双方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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