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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特殊问题的如何处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12 15:19)    点击:90

级别管辖特殊问题的如何处理?

1.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够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以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

2.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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