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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20 16:22)    点击:187

停工留薪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还规定:“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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